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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法律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7.5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广东 
  • 简介: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7.5万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025年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9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48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85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295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11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约40人。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在2025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24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25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学校,学校也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

2025年本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为10人。

 

二、报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暨南大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认证报告提交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录取。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复试科目:

民法、行政法、刑法

同力学历加试科目:

①民事诉讼法

②国际经济法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本专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五、调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具体调剂政策以当年调剂公告为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须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七、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2025年5月1日前,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

学费:7.5万元

 

十、附则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学院因搬迁、人才培养、实验、实习等原因,入学后培养及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安排为准。

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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